欢迎您来到云浮文明网!访问量:641399
“文明云浮 与爱同行”第二届社会公益 项目大赛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5-14 14:57    浏览次数:0次 编辑者:


“文明云浮 与爱同行”第二届社会公益

项目大赛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鼓励社会组织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在全市开展“文明云浮 与爱同行”第二届社会公益项目大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依托,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引导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参与“美丽云浮  共同缔造”战略,助力我市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传播“文明云浮 与爱同行”公益服务理念,营造善德之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办机构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浮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云浮市民政局

                  共青团云浮市委员会、云浮市志愿者联合会

为确保项目大赛的顺利开展,市创文办负责大赛的组织、统筹、指导和实施工作。各地民政局、团委、文明办负责引导、组织辖区内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人士和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协调社区及相关单位推动获选项目的落实。

三、申报项目范围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

1.理论政策宣讲类。主要通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等主要内容的理论宣讲志愿服务;开展中央、省、市、县大政方针和脱贫攻坚、农村改革、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科技致富、创新创业等政策宣讲志愿服务项目。

2.环境保护类。主要包括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活动,人居环境整治和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 城区环境集中行动日活动,普及公民环保知识,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动低碳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公益项目。

3.精神文化服务类。主要包括开展传统文化普及、文化产业服务、文化事业服务、文化惠民服务、文化信息服务、文明礼仪服务、拓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鼓励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服务活动,保护和继承我市传统文化、传统艺术,提升云浮市历史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的公益项目。

4.践行主流价值类。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七五”普法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农村群众,融入日常生活。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开展红色基因传承“六进”活动,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活动,开展好邻居、好媳妇、好公婆评选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5.文明生活方式类。主要通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围绕文明家风宣教公益项目。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文明餐桌劝导、文明旅游、文明上网、达到文明出行、移风易俗等效果的公益活动项目。

6.科技科普类。主要通过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培训服务、农业项目扶持服务、合作社引导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村科技致富服务、农村电商平台服务、科技“三下乡”活动等志愿服务项目。

7.教育素质提升类。开展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志愿服务,主要包括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服务、校园创建服务、少年宫建设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治理服务、文化市场治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

8.慈善救助类。主要包括为孤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特困儿童、困难群体、残疾人、贫困户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权益保障的公益项目。

9.健身体育公益类。主要通过开展体育赛事策划指导服务、体育赛事后勤保障服务、体育赛事安保服务、健身舞蹈体操技术服务、卫生保健服务、乡村广场舞等志愿服务项目。

10.其他类。如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化教育、健康教育、社会治安、法律援助、消防安全等专业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围绕服务精准脱贫、美丽云浮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创新性。项目应当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上具有一定的突破性、新颖性和前瞻性;鼓励申报项目填补政府公共服务空白。

2.实效性。项目应符合云浮市的实际需求,具有可操作性、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对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3.可持续性。项目开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项目具有标准化流程,易于复制推广。项目能够在运作过程中产生衍生性的新项目、新岗位,贴合需求,设计合理,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4.原创性。项目提倡原创性,并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较好社会效应。此项为加分项。

四、申请主体及条件

(一)申请主体

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挂靠在云浮市志愿者联合会中的各志愿服务队。

注:2018年首届社会公益大赛已经获得资助但还未验收完成的项目不能进行本次申报,在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后,对验收评审优秀的队伍,将作为市志愿服务常态化项目预以继续扶持。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社会组织要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未在云浮市民政局登记的,要在云浮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登记;

2)项目服务范围及对象需在云浮市内,且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

3)项目链接社会资源的金额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10%。

2.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优先入选:

1)“枢纽型”社会组织在联系、服务和管理同领域、同性质、同类别社会组织中的创新项目;

2)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3)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

五、项目资金来源和资助标准

项目资金为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创文经费,本次活动预算资金为50万元,项目申报资助分为3万元、5万元、10万元三个等级,各等级计划征集项目数量分别为10项、2项、1项。各组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报,最终配套资金金额及项目由评审团依据所有申报项目的规模、社会需求、设计逻辑合理性、团队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

六、活动安排和评审程序

(一)项目启动:启动时间安排在2019年4月中旬,通过媒体和网络宣传发布活动启动信息。

(二)项目征集: 4月10日至25日,通过媒体宣传和广泛动员,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开征集公益项目,接受社会组织申报,《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三)项目评审:5月10至23日,组织评审团通过实地考察,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实效性、可持续性、可执行性、预算合理性、原创性(加分项)等方面组织专家打分进行初选(《初选评分表》见附件2),通过召开评审会面评的形式,评出获选项目。

(四)社会公示:5月下旬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项目确定:公示结束后,市创文办将安排情况通知相关社会组织。

(六)项目签约:市创文办分别与入选项目的执行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资金划拨:资金划拨分三期进行:第一期资金为资助总额的60%,在签订项目协议后划拨;第二期为资金总额的20%,根据中期评估情况进行划拨;第三期为资金总额的20%,根据期末评估情况进行划拨。

中期评估将在2019年11月开展,对各项目实施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价,按照合格、不合格级别评定项目绩效。当项目预算总费用使用率达50%以上,按以下方式拨付第二期资助款:对于合格的项目给予20%第二期资助金兑现;不合格项目余下的资助资金不再兑现,并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审核的追缴。当项目预算总费用使用率未达50%,将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和绩效结果综合决定第二期资助金额。

期未评估将在2020年5月开展。对各项目实施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价,按照合格、不合格级别评定项目绩效。当项目预算总费用使用率达90%以上,按以下方式拨付第三期资助款:对于合格的项目给予余下20%资助金兑现;不合格项目余下的资助资金不再兑现,并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审核的追缴。当项目预算总费用使用率未达90%,将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和绩效结果综合决定第三期资助金额。

七、项目监督管理

(一)建立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定期报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市创文办、市民政局和团市委监督。

(二)严格控制项目的调整、变更程序。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非经同意不得调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限期内完成。项目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创文办批准。对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在绩效评估前未使用的,按规定收回。

(三)责任追究。受助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创文办和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实行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的资金等惩戒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截留、挪用资金的;

2.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专项资金的;

3.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本方案或触犯法律法规的。

八、项目检查、审核和评估

(一)市创文办、市民政局和团市委(云浮市志愿者联合会)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项目运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社会组织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二)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接受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与评估,并按要求于2019年11月10日前分别向市创文办、市民政局和团市委(云浮市志愿者联合会)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0年5月前,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达到100%,并向市创文办、市民政局和团市委(云浮市志愿者联合会)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见附件3-5)。如遇到特殊情况,主办方和执行单位可协商调整进度时间。

(三)项目引入项目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

(四)对于被评为绩效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公告,并记入社会组织诚信记录。项目执行机构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本活动,并严格限制参与云浮市的社会组织评优评先和购买服务活动。

九、宣传、总结

(一)入选项目在项目实施阶段要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做好每次志愿活动的活动发布、志愿者招募录取、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等工作,实现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

(二)入选项目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文明云浮 与爱同行”社会公益项目大赛等相应标识。

(三)社会组织要在项目实施阶段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和团市委(云浮市志愿者联合会)报送项目简报。

(四)各县(市、区)文明办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社会公益项目大赛活动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宣传报导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让全社会更多参与社会建设,支持关注社会组织发展,让“文明云浮 与爱同行”理念深入民心。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文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文明云浮 与爱同行”第二届社会公益项目大赛申报表

2. “文明云浮 与爱同行”第二届社会公益项目大赛初选评分表

3.“文明云浮 与爱同行”第二届社会公益项目大赛总结报告

4. XXX项目XX活动签到(点名)表

5. XXX项目XX(含讲座、工作坊、小组等)活动报告


来源:云浮市创文办